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 第2條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2條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負責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各機關(構)、單位,共同執行特種勤務。 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應依主管機關之需要,配合特種勤務之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