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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9條

特勤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該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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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