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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3條

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構)、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 一、侍衛任務編組。 二、警察任務編組。 三、武裝任務編組。 四、便衣任務編組。 五、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任務編組。 前項納入編組執行特種勤務之人員,於特種勤務生效時起,於特種勤務職權內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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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