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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5條

各機關為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訂定之年度計畫、臨時性重要計畫及執行成效檢討,應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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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