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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9條

各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制(訂)定、修正之相關法令,應先徵詢各相關機關意見,並得於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討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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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