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 第6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6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置組長二人,簡派 (少將上校) ,副組長二人,簡派 或薦派 (少將上中校) ,編譯五人,薦派 (上中校) ,專員六至八人,薦 派 (上中校) ,組員六至八人,薦派或委派 (中少校上中尉) ,辦事員三 至五人,委派 (上中少尉) ,配屬各組室辦公,並得酌用雇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