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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7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置秘書及專門委員各三至四人,均簡派 (少將上校) ,承辦機要文電,撰擬命令及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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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