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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8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薦派 (上中校) ,佐理員一 至二人,委派 (上中少尉) ,辦理主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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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