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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7條

情報機關對於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應於遴聘前進行資格審查。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並簽具切結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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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