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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情報機關彙送之情報資訊應依其關係國家安全或利益之程度、 內容正確性、參考價值及蒐報時效等,逐件評核適當之分數,並將每月評 分結果於次月十日前通知情報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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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