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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對表現績優之情報人員,得由情報機關推薦,經評鑑委員會決議 ,依法授予情報專業獎章或建議其隸屬之機關給予行政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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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