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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情報機關蒐獲重大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資訊,致能防止或減少國家 安全或利益危害之發生者,得由主管機關適時以個案方式辦理獎勵。其他 執行相關情報工作,對國家安全或利益有重大貢獻者,亦同。 前項已辦理獎勵之個案,不併列定期評鑑之績效。但應列入各該情報機關 之績效評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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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