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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國家機密文書用印,由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監印人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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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