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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院設下列中心、室: 一、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 二、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 三、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中心。 四、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 五、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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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