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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施政策略、施政計畫、研究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彙辦、協調、管考及評估。 二、產學合作計畫之管理。 三、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四、海洋研究成果之推廣。 五、海洋相關人才培育引進之規劃及執行。 六、國際與兩岸海洋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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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