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 第9條

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產業創新與轉型之研究及推廣。 二、海域與海洋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三、船艦設計與維修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四、海域腐蝕環境調查、分類與材料防蝕技術研發之規劃及執行。 五、海域、近岸水文水理研究、水工試驗、船舶流力實驗與數值模擬技術研發之規劃及執行。 六、海域、海岸救難與災害救助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七、海洋資源、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