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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8條

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生態系統調查與保育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二、海洋生物科技與生物基因體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三、海洋噪音、酸化、氣候變遷及人類活動對海洋生物影響之研究。 四、海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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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