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第9條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9條

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