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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辦法 第2條

行政院設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之協調及推動。 二、國家資通安全應變機制之協調及推動。 三、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之諮詢及審議。 四、跨機關資通安全事務之協調及推動。 五、資通安全工作辦理情形之督導及評核。 六、其他有關國家資通安全業務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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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