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10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0條
本會就受補助計畫進行之考評,得列為本會未來補助審核之依據。 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之計畫書確實執行。因執行需求須變更計畫內容或因故未能履行者,應即以書面述明理由及提出變更方式或措施,報經本會核准後,始得變更或終止計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