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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發展資通訊技術或服務、強化資通安全及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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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