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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13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3條
受補助計畫之經費核撥及核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補助款依工作進度分期撥付,有關撥付期數、方式及金額比例,由本會視計畫個案情形及期程載明於契約。 二、核銷作業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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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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