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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6條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指定執行單位推動計畫,不受第九條之限制: 一、經行政院核定或本會委員會議審議屬重大特殊且具時效性之計畫。 二、第五條所列經費來源之編列、申請或取得時已載明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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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