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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訴願會會議由訴願會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由他人代理, 開會時並以訴願會主任委員為主席。訴願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 時,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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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