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第4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
第四十九條
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 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
第四十九條
第一項規定,預納費用請 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載明文書種類、名稱、文號及其起迄頁數 、份數。 第三人依本法
第五十條
規定為前二項請求者,並應附訴願人同意文件,或 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