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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3條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除事業用財產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非 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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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