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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6條

作業使用以外之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不計折舊;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 用之公務用財產,應由管理機關依照規定評定折舊率及殘餘價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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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