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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76.06.26訂定) 第2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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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