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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1條
國民大會秘書處,分組、室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議事組:掌理議程編擬、議案整理、會議紀錄、速記、選舉審查事務、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等議事程序事項。 二、資料組:掌理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印行、出版、資訊管理與應用等事項。 三、文書組:掌理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研考等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出納、庶務、保管、警衛、醫療等事項。 五、公共關係室:掌理新聞發布、聯絡、接待、服務及參觀訪問等事項。 前項所需人員,得調用相關機關人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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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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