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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3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交通費及住宿費,按實際集會日數,核實支給。 前項之歲公費,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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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