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組織法 › 第5條

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5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設主席團,主席團主席十一人,依各政黨國民大會代表當選席次比例推舉之;其任期與國民大會代表同。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民大會組織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