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組織法 › 第6條

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6條

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依協商主持國民大會集會,並綜理集會期間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民大會組織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