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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4條

教科用書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自發照之日起算,至該領域、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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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