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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用書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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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