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 第9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9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有關混齡教學、混齡編班之事項: 一、研發相關輔助參考資料。 二、研發教材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知能研習。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