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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監護宣告,指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生效者。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輔助宣告,指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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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