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31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 二 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 第 二 節 一般消極資格
本法
第十四條
第三款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指於依政黨法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以下簡稱政黨)擔任下列職務之人員: 一、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職位者。但其職務僅屬顧問性質者,不在此限。 二、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各部門、直轄市、縣(市)分支機構之正、副主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2條
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重新踐行選任程序,下列之人得不列入抽選之母體:一、經以其不具本法第十…
第172條
法院擬定審理計畫時,宜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並斟酌考量下列事項,保留相當彈性及應變可能;…
「一般消極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22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指依法院刑事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
第2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指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處…
第24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休職處分,指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休職處分確定,而於一定期間內休其…
第2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所稱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中,指因拘提、逮捕、羈押、管收、拘留、強制住院、隔離…
第26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五款所稱因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未判決確定,包括經法院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
第27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所稱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指曾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確…
第28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九款所稱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指經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裁定觀察…
第29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監護宣告,指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生效者。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輔助宣…
第30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一款之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指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確定,且尚未經法院許可復權者…
第3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所稱現役軍人,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
第33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所稱警察,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及各…
第34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稱法官或曾任法官,指現任或曾任以下職務之人:一、司法院大法官。二、懲戒法…
第35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所稱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指現任或曾任以下職務之人:一、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第36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七款所稱律師或曾任律師,指曾領有律師證書之人。本法第十四條第七款所稱公設辯護人…
第37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八款所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於教育部核定設立之大學校院或獨立學院所開設如附表所示之…
第38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九款所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包括司法院、法官學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第39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一款所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規…
第40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二款所稱未完成國民教育,指未完成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國民教育者。有下…
← 第30條
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