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32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所稱現役軍人,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