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第12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請領,應切實核對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核對人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未滿十四歲者,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由法定代理人書面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請領,本人並應親自到場;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