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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第14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 前項第一款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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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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