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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8條

下列事項,臺鐵公司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一、年度營業計畫及營運安全計畫。 二、臺鐵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 三、資本額調整。 四、年度預算及決算。 五、土地及房屋之處分事項。 六、投資或轉投資事項。 七、以財產為擔保或借款。 八、其他依規定應報交通部核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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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