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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所設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藥物化學研究組、中 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資訊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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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