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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 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 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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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