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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助理研究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 ,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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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