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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以下簡稱文化中心) 以政府 機關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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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