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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文化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所生之收 益,為文化中心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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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