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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4條

監督機關對於文化中心管理公有財產之定期檢查,納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績效評鑑辦法之評鑑項目辦理;監督機關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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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