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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2條

臺灣豫劇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豫劇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 二、劇藝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 三、劇本創作、編修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 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五、場館設施經營管理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臺灣豫劇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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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