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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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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7條
營運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工藝、戲曲、民俗、文物之典藏展覽、教育推廣等規劃及推動。 二、傳統藝術園區文化創意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三、傳統藝術園區委外營運之規劃、招商、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 四、傳統藝術園區建築、機電、消防、資訊等設施與設備之維護管理。 五、傳統藝術園區及派出單位場館營運發展之督導。 六、志工招募、培訓、推廣及管理。 七、本中心形象整合行銷、新聞發布、媒體交流、國會聯絡及公共關係發展。 八、其他有關營運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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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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