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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藝術創新發展推動計畫之研訂。 二、傳統藝術之調查、研究、採集、出版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三、民間團體及資深藝人之輔導及獎助。 四、文獻圖書視聽資料、資訊之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 五、數位學習、網站資料庫等之維運管理。 六、派出單位業務之整合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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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